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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有关部门查处十三起传播违法信息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17-08-30 17:25 分享到:
近日,新疆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自治区公安厅根据举报线索,依法依规查处并曝光第七批共十三起网上传播违法信息典型案例。经查,相关涉案人员利用互联网等平台宣扬、存储、传播涉暴力恐怖、宗教极端、民族分裂以及虚假谣言信息等内容的文字、图片、音视频,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防范和惩治网络传播虚假信息条例》等法律法规,公安机关已对有关人员依法依规查处。

案例一:沙雅县网民帕某宣扬宗教极端思想案

2017年6月14日,网民举报帕某(女,维吾尔族,24岁,沙雅县人)在其微信朋友圈中宣扬宗教极端思想、散布民族分裂言论。经核实,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对帕某予以刑事拘留。

案例二:尉犁县网民买某存储、传播宣扬极端主义物品案

2017年7月1日,网民举报买某(男,维吾尔族,28岁,尉犁县人)在其QQ空间相册内存储、传播多张宣扬极端宗教思想的图片。经核实,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对买某予以刑事拘留。

案例三:库车县网民阿某存储、传播暴恐音视频案

2017年7月23日,网民举报阿某(男,维吾尔族,21岁,库车县人)利用快牙软件下载并向他人传播暴恐音视频。经核实,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对阿某予以刑事拘留。

案例四:乌鲁木齐市网民阿某非法持有暴恐音频案

2017年7月25日,网民举报阿某(男,维吾尔族,54岁,乌鲁木齐市人)存储多部暴恐音频。经核实,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对阿某予以刑事拘留。

案例五:洛浦县网民穆某存储宣扬极端主义物品案

2017年7月26日,网民举报穆某(男,维吾尔族,23岁,洛浦县人)利用“腾讯微云”存储大量宗教极端音频文件。经核实,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对穆某予以刑事拘留。

案例六:伊宁县网民闵某非法持有暴恐音视频案

2017年8月1日,网民举报闵某(男,回族,39岁,伊宁县人)存储多部暴恐音视频。经核实,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对闵某予以刑事拘留。

案例七:阿克陶县网民存储宣扬极端主义物品案

2017年8月17日,网民举报喀某(男,维吾尔族,23岁,阿克陶县人)在其QQ空间内存储大量宣扬宗教极端思想的图片。经核实,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对纳某予以刑事拘留。

案例八:石河子网民陈某散布政治谣言案

2017年7月20日,网民举报陈某(男,汉族,24岁,石河子市人)在QQ群中散布大量政治谣言。经核实,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对陈某予以行政拘留。

案例九:阿克苏市网民于某散布谣言案

2017年7月27日,网民举报于某(男,汉族,18岁,阿克苏市人)在QQ群中发布消息称:新疆又暴乱了,死了7个人。经核实,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对于某予以行政拘留。

案例十:昭苏县网民依某传播宣扬极端主义物品案

2017年7月29日,网民举报依某(男,维吾尔族,28岁,昭苏县人)利用QQ空间传播宣扬宗教极端的图片。经核实,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对依某予以行政拘留。

案例十一:新源县网民塔某传播宣扬极端主义物品案

2017年7月31日,网民举报塔某(男,哈萨克族,20岁,新源县人)利用QQ传播宣扬宗教极端的电子书籍。经核实,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对塔某予以行政拘留。

案例十二:沙湾县网民喇某煽动民族仇恨案

2017年8月1日,网民举报喇某(男,回族,42岁,沙湾县人)在微信群中散布民族歧视言论,煽动民族仇恨。经核实,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对喇某予以行政拘留。

案例十三:博州网民陈某散布谣言案

2017年8月9日,网民举报陈某(女,汉族,24岁,农五师83团人)在其微信朋友圈中散布地震谣言信息。经核实,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对陈某予以行政拘留。

公安机关提示,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对通过互联网宣扬、存储、传播涉暴力恐怖、民族分裂、宗教极端以及破坏民族团结、国家统一的文字、图片、音视频的;教授制造使用爆炸装置、枪支、管制器具方法、技能以及传播虚假信息,侮辱、恐吓、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等内容的文字、图片、音视频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凡持有上述文字、图片、音视频的,须立即自行删除、销毁,个人无法删除、销毁的,可交当地公安机关协助处理。望广大网民恪守有关法律法规,文明上网、依法上网,共同维护健康有序的互联网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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