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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网 清朗温州|温州市网信办依法约谈属地网站责任人

发布时间:2025-02-19 14:26 分享到:

近日,温州市网信办根据线索发现,属地某公司网站发布“AI代写论文”的违规信息。我办立即组织力量开展线索排查核实、取证约谈和落实整改等工作举措。

经核查,该公司网站中存在提供论文代写代投服务页面、链接、弹窗等相关违法违规内容,破坏了网络生态。我办依法对该网站责任人开展约谈,责令其立即整改,下架违规服务内容,配合开展相关处置工作。

目前,该公司责任人已认识到平台信息内容管理主体责任的重要性,并已落实好自查整改。

网络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第四十七条 网络运营者应当加强对其用户发布的信息的管理,发现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该信息,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防止信息扩散,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

第三十七条 学位论文或者实践成果被认定为存在代写、剽窃、伪造等学术不端行为,经学位评定委员会决议,学位授予单位不授予学位或者撤销学位。

(来源:"网信温州”)

(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ui0NVTDNxg7GTRqWipoIK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