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乐清市网信办接到群众匿名举报“属地某公司网站子页面存在色情信息”和乐清市检察院移送的“属地某公司开发的行车类APP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检察建议书等线索。
经核查,一家公司旗下运营的网站存在安全漏洞且未及时整改修复,网站子页面被篡改跳转至色情网站,另一家公司旗下运营的行车类APP和微信小程序应用存在泄露不特定用户敏感个人行踪轨迹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在温州市网信办指导下,乐清市网信办依法对两家公司责任人开展约谈,责令其立即整改。
目前,两家公司责任人已认识到公司对网站信息内容管理主体责任的重要性,并已落实好自查整改。
网络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第二十五条 网络运营者应当制定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及时处置系统漏洞、计算机病毒、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安全风险;在发生危害网络安全的事件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并按照规定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
第十条 任何组织、个人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不得从事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利益的个人信息处理活动。
(来源:"网信温州”)
(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so8U-ATfA5mUWAzxHuyO9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