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政务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规范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办法》对夯实政务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以下简称政务应用程序)全周期管理,提升基层治理效能具有重要现实意义与长远价值,并为“十五五”期间电子政务高质量发展奠定重要基础。
一、深刻认识加强政务应用程序规范化管理的重要意义
(一)落实党中央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决策部署的必然要求
基层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最后一公里”,不能被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束缚手脚。此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旨在健全为基层减负长效机制,彰显了党中央为基层减真负、真减负的坚定意志。其中,“指尖上的形式主义”是形式主义在电子政务应用场景中的变异翻新,其实质是脱离党的实事求是思想路线、偏离为人民服务宗旨的作风顽疾。为破解“指尖上的形式主义”,《若干规定》第五章专章部署“规范政务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管理”。在此基础上,《办法》进一步细化管理要求,推动政务应用程序建设从“分散化、粗放式”向“集约化、高效化”转型,确保程序功能精准匹配政务人员日常办公、业务管理、学习交流等实际需求,让数字化工具真正服务于工作实效。
(二)巩固深化“指尖上的形式主义”整治成果的迫切需要
针对政务应用程序过多过滥、多头填报、建设不规范、功能异化等问题,2024年10月,中央网信办会同有关部门启动“指尖上的形式主义”全国整治工作,截至目前,全国整治工作已全面完成,取得显著成效。但是,要持续防止问题反弹和翻新变异,从深层次破解“指尖上的形式主义”,需要构建起规范化的政务应用程序建设与运营长效机制。《办法》在系统总结前期整治经验与电子政务治理实践的基础上,将零散的管理要求转化为制度化、常态化的规则体系,全面提升政务应用程序规范化管理水平,为各地方各部门提供了可操作、可监督的政策工具,从制度层面筑牢“防反弹、防回潮”的防线。
(三)响应基层治理数字化智能化升级需要的具体行动
当前,政务应用程序使用和管理不规范仍是电子政务领域的突出痛点,地方政府普遍存在应对思路模糊、管理办法缺失、技术手段不足等困难。《办法》的出台,为各地区各部门提供了明确且具体的管理依据,通过强化政务应用程序的立项审批、建设使用、安全管理、整合关停全周期规范管理,同时鼓励利用新一代数智技术提升服务能力,实现基层减负与治理增效的有机统一,精准契合基层治理数字化升级的现实需求,将有力促进电子政务高质量发展。
二、构建全周期管理机制,推动政务应用程序高效规范运行
(一)统筹事前备案与日常管理,夯实规范化管理基础
《办法》立足政务应用程序全周期管理逻辑。主办(使用)单位在政务应用程序上线前,须向网信部门提交备案申请,经备案通过后方可上线;涉及重大功能变更、关停注销等事项,需及时提交相应的备案变更申请或注销报备。此外,对已上线运行的政务应用程序,《办法》明确提出了自查自评、抽查检测等常态化监管要求,通过动态跟踪管理实现贯穿全周期的精准监督,为政务应用程序规范管理夯实基础。
(二)统筹存量清理与增量管控,杜绝政务资源浪费
针对政务应用程序存量冗余、增量无序等问题,《办法》分别明确管理举措。对于存量,要求主办(使用)单位清理整合面向基层的政务应用程序,关停注销使用频率低、实用性不强的政务应用程序,整合迁移功能相近、重复的政务应用程序;对确需新建的,明确纳入各地区各部门信息化项目审批范围,从源头上防止同质化、低水平重复建设,同时要求组织验收,确保实现预期目标。
(三)统筹数智赋能与基层减负,提升“指尖”服务实效
《办法》注重推动技术赋能与基层减负协同并进。一方面,倡导在保障安全、兼容、稳定的前提下,积极采用创新技术,优化程序功能、简化操作流程、提升响应效率,改善群众与基层人员的使用体验。另一方面,划定功能禁区,除安保、应急等特殊情形外,不得设置打卡签到、积分排名、统计在线时长等偏离初衷的功能,从制度源头上纠治加重基层负担的行为,确保技术应用回归服务本质,使政务应用程序真正转化为提升治理效能的有力支撑。
三、推进政策切实落地,确保电子政务发展实效
(一)有序推进清理整合,优化政务应用体系结构
针对基层政务应用程序“散、乱、多”,以及建设层级无序等问题,主办(使用)单位需按照《办法》要求,既要做好存量规范管理、增量从严控制,完善规范化管理机制;也要以此次规范化管理为契机,推动电子政务建设的思路转型,从“增量扩张”转向“整合优化”与“深度协同”,通过合并同类功能、淘汰低效应用,系统性构建精简、高效、协同的政务应用体系,为电子政务高质量发展夯实应用基础。
(二)强化数据共享与集约建设,破解基层重复填报痛点
重复填报是困扰基层多年的痼疾,必须坚持源头治理,通过“减法”实现提质增效。一方面,需积极推动本地区本部门政务应用程序整合优化,打破地区、层级、部门间的数据壁垒,从根源上避免基层干部在不同系统间切换、多头重复录入的负担。另一方面,主办(使用)单位应强化协同意识,通过制度化手段推动数据下沉与回流,实现“一次采集、多方共享”,让基层工作聚焦服务群众的主责主业。
(三)坚持创新驱动,以新技术引领电子政务高质量发展
各地区各部门应按照《办法》的要求,积极拓宽新技术应用场景。鼓励主办(使用)单位充分发挥移动互联网优势,推动人工智能、IPv6(互联网协议第六版)等前沿技术与政务应用深度集成。通过算法优化与流程再造,加速基层治理向数字化转型、智能化协同、精细化治理迭代升级。同时,应坚持需求导向,精准对焦群众和企业的“急难愁盼”,通过优化服务供给,实现政策执行力与民生获得感的同频共振。
百舸争流,奋楫者先。“十五五”是电子政务建设向纵深发展的关键阶段,《办法》的出台正当其时。政务部门应以此为契机,坚持底线思维以筑牢安全屏障,坚持创新驱动以激活内生动力,坚持民生本位以优化服务供给。通过规范化、集约化、智治化的政务应用体系,不断破解治理难题,释放数治效能,为建设更有高度、更有深度、更有温度的政务服务体系筑牢根基,向着治理现代化目标笃定前行。
作者:黄 璜 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副院长
(来源:“网信浙江”微信公众号)
(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oaUNv817Blh-_oDvvV-iD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