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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读|规范“指尖政务”,以制度创新破解基层减负难题

发布时间:2026-01-29 14:57 分享到: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政务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规范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首次系统构建政务应用程序规范化管理制度框架,聚焦政务应用程序“审、建、管、用、退”全周期,着力破解基层负担隐形化、政务应用分散化、数字治理碎片化等问题。《办法》的出台,标志着政务应用程序发展迈入从“规模扩张”转向“精细治理”,从“分散建设”转向“集约高效”,从“专项整治”转向“常态规范”的新阶段,是深化整治形式主义、推动基层减负和行政效能提升的重要制度创新成果。

一、坚持制度创新,构建规范化管理体系,引领政务应用程序健康有序发展

(一)聚焦减负增效,构建政务应用程序规范化管理长效机制

随着电子政务加速向移动端拓展,政务应用程序已经成为连接政务服务与基层治理、贯通政策执行与群众需求、优化内部协同与管理效能的重要载体。然而,部分政务应用程序操作复杂、功能冗余,存在强制下载、频繁打卡、重复填报等现象,加重基层“指尖负担”。《办法》聚焦减负增效,针对上述痛点,强调不得将政务应用程序异化为日常工作考核和督查检查的主要载体,要求通过规范功能设置、明确使用要求和履行备案程序等举措,推进基层冗余政务应用程序的清理整合,以刚性制度破除基层“指尖上的形式主义”与政务服务中的“面子工程”,切实构建政务应用程序规范化管理长效机制,让广大基层干部有更多精力谋实招、办实事、求实效。

(二)总结经验做法,以制度规范巩固深化全国整治工作成果

“指尖上的形式主义”背后,往往隐藏着制度缺位、监管缺失等问题。近年来,党和国家将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与为基层减负相结合,推出一系列针对性举措。2024年10月,中央网信办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指尖上的形式主义”全国整治工作,重点整治面向基层的政务应用程序过多过滥、多头填报、建设不规范、功能异化等问题,取得明显成效。《办法》的出台,正是对“指尖上的形式主义”全国整治工作成果的巩固与深化,将整治期间的实践经验转化为具体制度要求,通过明确职责边界、完善备案审核、加强功能检测、细化使用要求、健全退出机制等措施,实现优化存量、控制增量,为各级政务应用程序依规有序运行提供可执行、可监督、可问责的制度保障,推动“指尖上的形式主义”整治工作走深走实、常态长效。

(三)健全制度体系,紧抓备案管理夯实全周期管理制度基础

备案管理是政务应用程序规范化管理的重要抓手,也是实现政务应用程序全周期管理的基础性制度安排。《办法》通过统一备案标准、规范备案流程和完善备案信息管理等举措,实现政务应用程序在建设、使用、安全等各阶段规范化管理的制度衔接。一方面,《办法》明确将备案作为政务应用程序上线的前置条件,从源头强化制度约束,引导政务应用程序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持续改进,构建了政务应用程序规范化管理的起点。另一方面,《办法》以备案管理为抓手,将过程管理贯穿政务应用程序运行始终,为后续的技术赋能、协同监管、动态评估和责任落实等工作提供了制度依据,推动政务应用程序由分散管理向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转变。

二、善用技术赋能,提升规范化管理效能,保障政务应用程序实用易用好用

(一)强化技术检测,防治“指尖上的形式主义”

《办法》体现出对“约束性”与“服务性”双重目标的统筹,明确加强政务应用程序强制性功能和必要功能的技术检测。一是强调对强制性功能的审核排查,重点关注是否存在打卡签到、积分排名、统计在线时长等不合理强制性功能,从源头阻断政务应用程序异化为考核工具的技术路径,切实压减滋生“指尖上的形式主义”的技术空间。二是突出对必要功能的前置检测,强调备案前对功能完整性进行验收,避免因“功能缺位”“体验不佳”等问题增加基层工作负担。《办法》将技术检测合理嵌入政务应用程序上线运行和变更退出的各个管理环节,引导政务应用程序围绕基层工作需要精准设计、合理配置,推动政务应用程序回归服务政务工作、支撑基层治理的本质。

(二)明确技术要求,强化政务应用程序运行保障

《办法》体现出对“统一性”与“适配性”双重要求的兼顾,以统一技术标准夯实政务应用程序运行基础,以灵活技术方案推进政务应用程序适配多元场景。一是明确统一技术标准,系统提出政务应用程序建设、使用、技术、运维、安全和保密等方面的规范化管理要求,推动统一身份认证、终端适配、接口标准化等底层能力建设。二是增强兼容性适配性,明确适配不同用户端软硬件条件,并确保在不同操作系统环境下稳定运行。在此基础上,可以进一步探索分类分级的技术管理路径,形成差异化的运行保障策略,合理运用技术手段提升政务应用程序运行的安全稳定水平与持续服务能力。

(三)鼓励技术创新,助力基层治理效能提升

《办法》体现出对“规范性”与“创新性”双重导向的平衡,在确保政务应用程序安全有序发展的前提下,鼓励积极运用政务应用程序提高基层治理数字化智能化水平。为进一步发挥创新技术的赋能作用,一是需要明确创新技术应用边界,既要推动互联网协议第六版(IPv6)等创新技术的应用,也必须严格遵循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保密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二是需要支持探索创新技术的应用路径,鼓励各地区结合实际,在政务管理与服务之外,依托政务应用程序在民生服务、应急管理等场景开展治理创新实践,确保规范化管理制度成为激发创新的“起跑线”,而非束缚探索的“天花板”,在规范“指尖政务”的过程中,真正实现减负与增效并举、守正与创新共进。

三、加强统筹协调,压实规范化管理责任,推动政务应用程序持续提质增效

(一)压实主体责任,落实全周期规范化管理要求

《办法》明确,主办(使用)单位是政务应用程序规范化管理的“第一责任人”,需将规范化管理要求融入日常工作。对此,建议主办(使用)单位在政务应用程序功能开发阶段强化前瞻评估,在运行期间建立动态优化的自查闭环,在迭代升级中推动服务体验持续改进,积极将主体责任落实转化为具体业务流程和管理举措,加快从“被动遵守规范”向“主动优化管理”转变,把规范化管理要求内化为提升政务应用程序质效的自觉行动,推动形成制度约束与效能提升相互促进的良性循环。

(二)加强省部级统筹,推进区域领域集约共享

《办法》明确,省级网信部门会同政务服务管理部门对本地区政务应用程序规范化管理负有统筹协调责任,需切实履职尽责,主动担当作为。同时,相关部委也需加强行业统筹和业务指导,积极推动本领域政务应用程序规范化管理扎实推进。针对《办法》提出的“加强集约建设和数据共享”要求,建议各地区各部门依托省部级综合政务应用程序,严格控制新增政务应用程序,清理整合功能相近的存量政务应用程序。同时,还需积极构建跨部门协调机制,构建区域和领域内的统一资源库与共享平台,推进数据互联互通与业务服务协同。通过压减程序数量、提升服务质量,加快探索特色鲜明、实效突出的区域性、领域性政务应用程序规范化管理模式。

(三)深化国家层面协同,构建多方联动管理格局

《办法》明确,国务院办公厅、国家网信办负责政务应用程序规范化管理工作的全国统筹,立足全局,引领各级各类主体在统一规范下协同行动。对此,一是建议将主办(使用)单位与各级管理主体的职责分工、工作衔接和结果反馈纳入统一制度安排,通过标准规范、流程要求和监督机制,推动形成权责清晰、运行有序的全链条管理体系,确保管理要求规范落实。二是建议推动打破地区和部门壁垒,在具备条件的场景和领域,加强跨区域跨部门协作,推动相关政务应用程序制度标准对接、业务服务衔接、资源体系联接,加快形成全国“一盘棋”。通过国家层面的统筹引领和制度约束,推动主体责任落实、省部级统筹深化和跨区域跨部门协同有机衔接,构建上下贯通、多方联动、协同高效的政务应用程序规范化管理格局。

政务应用程序规范化管理需要坚持步步实干、久久为功。《办法》的出台以制度创新回应了基层减负与赋能的迫切需要,是我国电子政务发展的重要进步。同时,随着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加速突破,政务大模型、政务智能体等新兴技术赋能政务应用程序的成效不断显现,政务应用程序在功能形态、交互方式等方面持续演进,需要在推进现有管理制度落地见效的同时,加强前瞻性制度储备,确保制度创新始终契合数智化发展需要,葆有韧性与生命力。

作者:余晓晖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院长

(来源:“网信浙江”微信公众号)

(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B2_476ENzTLV29AY8EQpJ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