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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升级!浙江14种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你都享受到了吗

发布时间:2017-11-22 15:32 分享到:

为做好2017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近日,浙江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做好2017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2017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从45元提高至50元。

通知明确了2017年工作任务目标。其中提到:

以乡镇(街道)为单位,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保持在90%以上。

以县(市、区)为单位,新生儿访视率、0-6岁儿童健康管理率继续保持在90%以上。

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保持在67%以上,健康体检表完整率保持在70%以上。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范管理率达到75%以上。

为接受预防接种、妇幼保健、艾滋病和结核病防控等服务的常住非户籍人口重点人群建立健康档案,享受与户籍人口同等的免疫规划、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传染病防控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居民健康素养水平较上年度提高不少于2个百分点。

15岁及以上人群烟草使用流行率较上一年度降低不少于0.6个百分点。

为育龄人群免费提供避孕药具。

提高经费补助标准

2017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从45元提高至50元,新增经费主要用于巩固现有项目,适当扩大服务覆盖面,提高服务质量,并统筹安排免费提供避孕药具和健康素养促进等项目经费。

小编附上2017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一览表,一起来看看~




通知提出,继续加大对村医支持力度,使其承担40%左右的任务(不含免费提供避孕药具项目和健康素养促进项目),按照服务数量和质量,在全面绩效考核的基础上确定相应的补助金额,不得采取按经费标准直接拨付的简单方式。

加强项目管理

进一步强化各级项目办的组织协调、人员培训、技术指导、监测评价、信息化推进、政策建议等职能,加强部门内部相关业务处(科)室的协调,落实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指导责任。每个市、县(市、区)要有一名精通业务的综合型管理人员。

深入推进责任医生签约服务提质扩面,重点加强老年人、慢性病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孕产妇、儿童、残疾人、失独家庭和特困人群等的签约服务,推行团队服务,强化诊间随访,促进医防结合,引导群众基层首诊。

强化信息化运行

加快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升级完善,基本实现各地区域电子健康档案系统与诊间HIS系统的互通共享,到2017年底基本实现市、县两级电子健康档案平台与省级平台实现传输和共享。

注重电子健康档案的“互通共享”,通过网络平台、手机APP等,逐步将健康档案向居民个人开放,发挥健康档案在居民自我健康管理中的作用。

做好体检工作

2017年参保城乡居民健康体检工作,按照《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2015年参保城乡居民健康体检工作的通知》(浙卫发〔2015〕18号)要求落实,体检对象、体检频次及体检内容不变。

中小学生、儿童及60岁以上老人为主要体检对象,每年体检一次;其他人群自愿体检,每两年体检一次。

各地要抓住体检关键环节加强重点人群健康管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利用体检当日、体检结果反馈等环节,做好老年人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健康指导等工作。

(来源:浙江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