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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浙江每一个骑电瓶车的人 这个《条例》7月1日起实施

发布时间:2020-05-18 16:02 分享到:

发布时间:2020-05-18 12:00:46

近日,浙江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超标电动自行车过渡期如何设置、骑行电动车是否需佩戴头盔、外卖人员利益如何保障,《条例》都已有明确。

记者获悉,《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将在今年7月1日施行。早在2019年9月,浙江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了浙江省人民政府提请的《浙江省非机动车管理条例(草案)》。会后,常委会副主任赵光君带队赴义乌调研,法制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派员到宁波、温州、绍兴、衢州、苍南、江山、遂昌等地,听取当地人大、政府、有关部门、人大代表、行业协会等方面意见。今年3月下旬,就立法涉及的与社会公众密切相关的问题进行了问卷调查,近万名群众参加了问卷调查。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和各地各方面的意见,法制工作委员会对草案作了多次研究、修改。

“骑电动车要不要戴头盔?(要的)那你为什么把头盔给你的车子戴了呢?(忘了)你把安全给忘了。”在杭州天成路与机场路交叉口,杭州交警正在严查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杭州交警东站枢纽中队中队长华维泽说,随着天气渐热,不少市民已经戴不住安全头盔,对于这种情况,交警首先会拦停车辆,对市民进行安全教育后,让他们把头盔戴好再上路。“对于骑电动车没有佩戴头盔的一种行为,目前在我们还是在教育的阶段,把他们带入到我们的宣传训诫区里面观看相应的一些视频。首先是第一步看,第二个我们也配备了民警就是对这种行为的讲解,导致结果如何,是怎么样发生的?原因在哪里?法规即将实施,我们也是在为法律法规的实施做全民性的教育跟铺垫。”华维泽说。

7月1号以后,交警执法将更加严厉。根据《条例》规定,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或搭载人未佩戴安全头盔的,交管部门将对其处以警告或者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2019年4月15号,电动自行车新国标生效。此后,速度超过25千米/时,整车重量超过55千克,电机功率超过400瓦,且未获得国家3C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就被定义为非标电动自行车。

据统计,当前浙江省备案的非标电动自行车多达2323.88万辆,其中2018年和2019年两年间备案的非标电动自行车达1110.60万辆;全省有七个设区的市全市非标电动自行车占比在95%以上,最高的达到98.7%。而此前,非标电动自行车的过渡期仅截止到2021年12月31日,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徐鸣华说短时间淘汰大量的非标电动车不切实际,因此《条例》将非标电动自行车的过渡期延长一年。

“延长一年时间过渡期,过渡时间截止到2022年12月31日,并规定设区的市可以对过渡期作提前规定;明确使用期满七年的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不得上道路行驶;明确政府可以通过补贴等方式鼓励提前淘汰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驾驶不允许上道路行驶的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和他人发生交通事故的,可以先对车辆是否属于机动车的属性进行鉴定,再根据鉴定结果进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和处理。”

众所周知,快递、外卖配送具有高职业伤害风险,每日骑电动自行车工作的骑手们工伤保障诉求突出。但在现行法中,工伤保险缴纳的前提依然是“职工”,快递、外卖骑手作为“灵活就业人员”难以加入城镇职工保险获得制度性工伤保障。不少公司只为骑手缴纳了意外险。国内知名外卖平台公关部工作人员黄嘉说:“我们骑手的保险会由物流供应商或众包业务外包公司统一向保险公司投保意外险,每月缴纳保费。保险涵盖本人伤亡及医疗、第三方伤亡及医疗等。”

意外险的保障范围、归责方式、赔付方式等等都可能低于工伤保险,骑手未必能够获得有力的保障。因此,新通过的《条例》鼓励快递、外卖等服务企业和互联网电动自行车租赁企业应当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和管理,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可以通过购买第三者责任险、驾驶人员人身意外伤害险等方式提高企业偿付能力。

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徐鸣华告诉记者,电动自行车事故率高,发生事故后因赔偿问题引发的纠纷较多,但是,根据立法法和保险法的相关规定,地方立法无权规定强制保险的内容,“为提高电动自行车的参保率,可以从政府发挥引导作用和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方面作相应修改完善。”此外,《条例》还针对老人和幼儿,新增了两项规定。电动自行车搭载六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应当在后座使用儿童座椅;同时根据年迈人员在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中伤亡比例偏高的特点,增加引导性规定:因年迈或者身体健康等原因导致驾驶能力欠缺的人员,应当避免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

来源:中国网| 作者:徐立| 责编:俞舒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