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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以牟利为目的,就能随意发淫秽视频?

发布时间:2021-03-05 15:15 分享到:

众所周知,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是犯罪行为。不以牟利为目的,就可以随意发吗?不行!

真实案例

2月24日,江西省萍乡市老关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称,有人在微信群中发布淫秽色情视频。接到举报后,民警当即对该微信持有人身份进行调查。

迫于公安机关强大压力,违法人员肖某某主动投案自首,并对其在微信群内发布淫秽信息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经查,违法人员肖某某觉得无聊,便在群内发布色情淫秽视频,想制造影响,发泄内心情绪,博取关注。

目前,违法人员肖某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普法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制作、运输、复制、出售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向他人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等出版物达300至600人次以上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属于“情节严重”,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定罪处罚。

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

对通过互联网宣扬、存储、传播涉暴力恐怖、民族分裂、宗教极端以及破坏民族团结、国家统一的文字、图片、音视频的;教授制造使用爆炸装置、枪支、管制器具方法、技能以及散步谣言、淫秽、色情、赌博、凶杀或者教唆犯罪等内容的文字、图片、音视频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凡持有上述文字、图片、音视频的,须立即自行删除、销毁,个人无法删除、销毀的,可交当地公安机关协助处理。

网警提醒

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对于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警方将坚决依法打击。希望广大网民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共同维护良好网络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