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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发布“网络直播营销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治理”十大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2-10-09 16:58 分享到:

今年以来,绍兴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市文广旅游局、市商务局、市税务局等六部门开展网络直播营销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治理。自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2563人次,查办案件160件,罚没款207万余元。现将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01

主播陈某虚假宣传案

2022年5月,当事人在直播平台销售一款珍珠盲盒秒拍产品,宣称现场开蚌取珠。直播时,将事先准备好的成品珍珠放入河蚌内,假装现场开蚌取出成品珍珠,按天然珍珠推介给消费者。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106元,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

02

朱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2022年6月,消费者匿名举报当事人在网上销售标识有“挑战第八代”的压片糖果食品,诱导消费者添加微信号后购买。经检测,该产品含有西地那非(俗称“伟哥”)成分。当事人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绍兴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将该案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03

浙江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为绍兴市某知名品牌黄酒企业旗下负责电子商务营销的公司。其在2022年2月25日、3月25日发布的两则直播小视频对该品牌黄酒进行宣传时,广告演员表演了饮酒动作,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越城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358元的行政处罚。

04

浙江某文化艺术有限公司

发布违法广告案

2022年6月9日,当事人在直播销售“康萃乐LGG女性健康益生菌胶囊30粒/瓶”过程中,使用了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柯桥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作出罚没12700元的行政处罚。

05

浙江某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侵害消费者权益案

当事人于2022年5月起,陆续在直播平台上发布“厂家免费设计+配送+安装+售后质检”等视频内容招揽消费者。经查证,当事人与消费者签订的合同均未包含“包安装及免费配送”等服务项目,与宣传不符。上虞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400000元的行政处罚。

06

诸暨市某珠宝首饰有限公司

商业诋毁案

2022年1月16日开始,当事人在直播间卖货的过程中,编造同行攻击其信誉的虚假信息,诸暨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500000元的行政处罚。

07

诸暨市某食品商行

价格违法案

2022年5月23日,当事人在直播销售“国科优选羊奶粉”时,称购买羊奶粉即赠送999金叶子。直播中、直播页面中均未标明999金叶子的具体重量、规格、材料等产品说明,属于不正当价格行为。诸暨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做出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

08

诸暨市某针织有限公司

违规销售军服案

当事人直播过程中和商品详情页中以“军用”“军袜”等用语招揽顾客,违反了《军服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三款之规定,诸暨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标有“军用”“军人形象”的袜子2438双、罚没款25000元的行政处罚。

09

主播何某不履行主体义务案

2022年6月17日—19日,诸暨市某商行雇佣当事人直播销售珍珠饰品。当事人在直播中多次宣称其所售产品价格远低于该商行线下专柜和“隔壁店铺”,但该商行及主播无法提供相关证明,且该商行无线下专柜。诸暨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10

嵊州市某商贸有限公司

销售不合格童装案

当事人在某宝上直播营销当地进口童装,经检测,该进口童装“使用说明(标识)”“耐久性标签缝制位置”不符合评价要求,被认定不合格。嵊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5400元的行政处罚。

(来源:"网信浙江"公众号)

(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BLGcLDdDnPOT1r679vA-3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