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截至2026年3月19日,我省新增6款已完成备案的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累计已完成78款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备案。
已上线的生成式人工智能应用或功能,应在显著位置或产品详情页面公示所使用已备案的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情况,注明模型名称、备案编号,并根据《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添加生成合成内容标识。

相关信息
1 浙江省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已备案(登记)信息公告(2026年3月12日)
2 浙江省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已备案信息公告(2026年2月28日)
3 浙江省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已备案信息公告(截至2026年2月2日)
4 浙江省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已备案信息公告(截至2025年10月9日)
5 浙江省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已备案信息公告(截至2024年11月1日)
6 浙江省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登记信息公告(截至2024年6月7日)
8 浙江省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已备案信息公告(截至2024年4月29日)
(来源:“网信浙江”微信公众号)
(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0gTrsZvB7ZY98_nBjlFhnw)